主要职责
负责所开发体系建设与管理,做好科技成果转化、服务“三农”、科技推广、基地管理等管理工作。
(一)开发体系建设与管理。
1.负责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建设和管理,负责全所相关成果、资源转化项目的立项、申报、检查等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。
2.指导、检查和协调所科技开发工作。
(二)组织全所科技成果转化管理。
1.负责拟定所科技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2.负责所科技开发启动资金项目管理,督促所相关研究组、平台、中心按规定上缴收入。
(三)所服务“三农”管理。
1.负责组织、指导、监督科技推广和服务“三农”平台的建设、管理工作。
2.负责所服务“三农”、科技推广等管理工作。
3.负责对所扶贫联系点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(四)所基地管理。
1.负责所本级试验示范基地运行管理。
2.负责检查、指导与监督所研究室和研究组的试验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。
(五)负责与企业的合作交流。
(六)负责指导和监督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。
(七)在所的领导下,接受院开发处、基地处等有关上级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,负责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、联系和业务汇报。
(八)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。
(九)协助所相关管理部门完成管理职责。
(十)贯彻执行所务会、所党委会、所长办公会、书记办公会的各项决策和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,并依法管理。